移民潮下,笔者收到不少客户查询,出发前需作出哪些理财安排;我的答案是,最基本需处理两大资产——强积金及保险。
事实上,根据强积金法例规定,在六种特定情况下,成员可在65岁前提早提取强积金,包括年满60岁而提早退休、永久离开香港、完全丧失行为能力、罹患末期疾病、小额结余不超过5,000元,或死亡;当中,移民便属于「永久离开香港」的一种。
积金局最新公布,今年首季提取强积金的申索总数达6.66万宗,按年增加15%。[1] 当中,以永久离港为由提早提取强积金的申索数目有7,700宗,虽然按年只增加约1%;但相关金额则按年增加49%,达19.31亿元。
不过,积金局今年3月时发声明指,鉴于港府不承认BNO(英国国民(海外))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,强积金计划成员不能依赖BNO护照或其相关的签证,作为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证据,而需提供更确切的证明,例如由移居地签发的永久居留许可证、由香港税务局发出的离港清税文件、于移居地的住址资料等,以及提交有关永久性地离开香港的法定声明表格正本。因此,成员宜预留更多时间申请。
留意地域限制与税务支出
保险方面,主要留意保单条款中的地域限制,与在移民目的地可能衍生的税务支出。例如人寿、终生危疾及意外保险,保障是全球通用的,不受地域限制。若受保人于保单期内不幸身故、确诊严重疾病,或遇上意外而导致伤残,不论身处任何地方,亦应得到赔偿。
不过,值得一提的是,在香港,身故赔偿毋须缴税;但在不少国家,若保单无指定受益人,身故赔偿成为遗产的一部分,就可能衍生遗产税,相反,若保单指明他人为受益人,有关遗产税就有机会获豁免。
此外,如果持有储蓄人寿,并且赚取红利,亦要留意有关收入是否须缴税。在香港,资本、利息收入皆毋须课税;但在其他国家,如美国、加拿大、英国、澳洲等,资本、利息收入则可能要缴税。
同样道理,储蓄及投资相连保险大部分以回报为大前提,所以即使保单持有人离开香港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,但有关收入可能要缴税,保单持有人应作出相应安排,甚至退保。可是,如果在保单年期早段、供款未完便退保,现金价值可能大幅低于已缴保费,导致损失。
医疗制度各地大不同
医疗保险则比较复杂,因为大部分都设地域限制,分为亚洲、全球(美国除外)、全球(包括美国)等,视乎投保时的选择;更重要是,如果受保人移民,常驻地改变,在外国停留时间长过指定日子,就算身处受保地域,有关保障亦可能被打折扣,或不能续保。
此外,不同国家的医疗制度大不相同,所需的医疗保障自然有所不同。以澳洲为例,永久居民和公民均需参与当地医保计划,凭借医疗卡(Medicare Card),便可在私人诊所及公立医院得到医疗服务,大多数医疗服务都是免费的。
至于加拿大,则几乎没有私营医疗市场,所有公民及合法的长期居民,都可免费享用公营医疗服务,但需自付药费。美国的情况就刚刚相反,大部分医疗设施均属私营,如无投保医疗保险,则需自行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。
因此,移民前宜先向香港的保险公司或顾问查询现有医保的保障范畴,亦要了解目的地的医疗保险制度,才决定是否退保,以免移民到外地后失去保障。原则上,若决定于当地落地生根,最好是购买当地的医疗保险,惟留意最好待新保单成功获批后,才通知香港保险公司取消保单,避免两份保单之间出现空窗期。
最后,当受保人的居住地、公民身份,或税务状况有所改变时,请务必通知保险公司。如欲咨询更多理财需知,可按此向我们的专业理财顾问联络。
黄焯敏
康宏理财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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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https://www.mpfa.org.hk/info-centre/press-releases/202106002